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一项独立的专业技术工作。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市场繁荣,房屋交易活跃,产权多元化,高科技涌入,随着登记量的逐年增加也因社会诚信缺失而行政风险大增,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贴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结合房产测绘市场化问题,再认识测绘在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作用和地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证明作用。《房屋所有权证》是以政府的公信力颁发的,其目的是向社会公示房屋的所有权。按不动产物权的内涵,公示的内容即《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的内容应该包括:房屋归谁所有,房屋在什么地点,在建筑物中的哪一个部位,房屋平面形状,数量——建筑面积,品质——建筑结构。以上内容若完全用文字表述,存在下列困难:
(1)房屋坐落(路、街、巷、门牌号码)是房屋在城市中的“名字”,容易变动,尤其是拆迁区域及相邻地段,更易变动,登记部门无法控制,经常出现物是“名”非,给权属登记造成混乱,甚至错误;
(2)房屋存续时间长,因房屋毗连或不断分割,相邻关系复杂,用文字表述较为困难,容易产生歧义;
(3)房屋平面形状是权利范围的重要特征,也是房屋面积计算的依据,更难用文字表述。
利用平面图直观、可量化,不会变化等特点,用平面图记录权属登记时的权利状态,可以克服上述存在的困难。在产权证、产籍资料文字记载情况实地发生变化后,认定权属困难时,用房产平面图作为证据,追溯权属原状,可起到证明作用。所以证载平面图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组成部分,是权属登记行政行为的结果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房产测绘与产籍资料核查,权属状况调查是不能分割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权属证书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历史上有“民讼,邻证之;地讼,图证之”之说,在民国时前及之前,政府对不动产采用地籍管理,现在除登记土地权属外还直接登记房屋权属。当今建筑形式日趋复杂多样,房产平面图的证明作用更显重要。
二、天平作用。商品在市场流通时,商品的数量与商品总价有直接关系,房屋这种商品的数量就是房屋面积,与房屋总价也息息相关。在市场买菜,数量由秤决定;在商店买布,数量由尺决定;在市场买房,数量由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决定,显而易见,房屋面积测绘这项专业性技术工作,其社会属性就是一杆“秤”,对房屋这种商品的数量起着天平的作用。
房产作为不动产,与土地一样,属钢性物体,随着时间的延续,其数量应是衡定不变的,客观上要求其数量的准确性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又因房屋价格高,更显其数量准确性的重要;再因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又是房屋权属登记这种行政行为依据之一,其确认的所有权人拥有的房产数量,应具有社会公信力。所以,房屋面积测绘是一杆不同寻常的“秤”。
我国自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实行商品化,对每一个家庭而言,其住房不论是否买卖,都存在商品价值问题,进而言之,都存在房屋面积是多少的问题,所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的利益。它的天平作用,要求准确、合法,它涉及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公正。那么,这架天平应该由谁执掌,才能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三、统计作用。构成城市的主体是房屋,政府管理一个城市必须对房屋总体情况作适时的统计,反映城市房屋分布情况及各种产别、结构、用途的房屋数量,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此项“房屋基本状况统计”工作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责,是一项政府工作。该项工作量大面广,动态性强,要保持一个城市房屋基本状况统计具备现势性,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来保证。该项工作的方法是基于房产测绘与房屋调查结果,使用计算机来完成,其中关键环节是利用房产平面图作载体,将调查结果附着在每一幢房屋上,再汇集成城市房屋数据库,根据需要进行统计与分析。如果不依靠房产测绘,偌大一个城市十几万或几十万幢房屋,难以调查与统计。例如,1985年全国第一次房屋普查工作,没有结合房产平面图(分幅图)作调查的城市,普查成果只能是一次性结果,即使建立了数据库用计算机管理,仍然成为了历史资料。所以,城市房屋基本状况统计离不开测绘,并且,这种测绘与调查属无偿劳动,是为政府服务的。
四、编码作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乃至将来,因不断地登记发证,权属登记部门存储的权属资料可用“浩繁”二字形容,对其管理事实上已经成为一项永无止境的信息工程。房屋信息区别于诸如商业、文化等信息有两个重要的特征:其一,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信息量极大,确保这种关系的正确性,成为使用房屋信息的安全“底线”;其二,房屋信息除面积差异外,个体特征不明显。例如,“1单元305室”,在城市中比比皆是。所以,在处理房屋信息时,永远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哪一幢”或“哪一套”?《房产测量规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在房屋坐落之外,给房屋另起名字——地理编码(区号~图幅号~丘(地)号~幢号~单元号~室号)。这种编码属于层次码,具有唯一性,可准确识别房产;地理编码是通过房产平面图作载体来完成的,地理编码与房产平面图共同起纽带作用,将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离开测绘的这种技术支持,地理编码无法系统的编排,房屋信息就失去了“根”。
在一个城市建立完整的、准确的地理编码体系,必须有完备的房产测绘作支撑,笔者认为要点为三:
(1)测绘先行,分幅图覆盖城市建成区,不论房屋是否登记,各权属单元都有固定的地理编码,摆脱房屋坐落易变带来的影响,
(2)必须统一施测,避免重叠、疏漏、规则不一,出现编码混乱导致信息系统不稳定;
(3)登记件的测绘必须遵从编码规则,局部增减编码要符合权属登记的要求。
五、防范风险作用。近年来,部分城市建立了GIS(地理信息系统)系统,说明房屋权属登记水平在提升。笔者认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建立GIS,主要目的应该是防范风险。目前,各城市的登记发证率均在90%以上,权属管理成绩显著。同时,司法查封、冻结的房产与日俱增,登记部门注销的产权证及遗失产权证也在不断增加,风险随登记工作业绩的上升而增大,成正比关系,这种情况大、中城市比小城市严重,为什么?笔者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信息量过大,难以监控;其二,过于依赖计算机,因计算机是硬性识别,一字之差可能铸成错件;其三,因信息量大而未能有效地关联各种信息,经常出现查此漏彼。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是当前摆在各城市权属登记部门最大的难题。笔者试从上述三个方面分析在信息管理上如何防范风险。
其一,信息量过大,这是客观事实,而且越来越大,目前属于一级管理的城市无法改变。
其二,权属登记部门的信息利用,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应先追求可靠,再追求高科技,这是个观念问题,在一些重要环节应该人工结合计算机。
其三,信息未能有效地关联是产生风险的温床,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方面。这里存在两个要点:第1点,将某一人的房屋权属情况,诸如登记、发证、他项权、查封、注销、遗失等信息关联在一起,可降低风险,但不足以有效防范风险;第2点,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法院查询某人是否登记房产,登记部门容易核查,但若查询某一套房屋是否被登记,有大海捞针之感,因为很多城市的档案数据库是按产权人设定的,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最容易出问题。所以,将各类信息关联后,不仅仅落实到产权人名下,还应落实到房屋里。如何做到这一点,基本思路还是利用房屋位置固定不变的特点,首先制作楼盘表,在表上给每套房屋设定一方格,方格的排列是把楼房立体排列的单元、室号转化到表格的平面上,方格内按需求设定项目,关联信息。填表不仅仅是商品房,而是全部房屋,把既往登记发证,限制性信息全部填入楼盘表。这样就把信息关联到房屋里了。其次,每张表记录一幢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地理编码与分幅图建立对应关系。其三,将分幅图、楼盘表输入计算机,从测绘、登记收件、审查、审批甚至发证,都可从网上直接调阅房屋被登记的情况,非常直观、可靠。
如此设计GIS,是将房产测绘与房屋登记信息结合起来,实现从“房屋”查询登记情况,很大程度改善了单纯从“人”查登记情况的不足,实践证明,成效显著,可防范重证,遗漏限制信息,坐落易变等风险。这样设定的GIS,当然兼备其他功能。
显然,做到这一点,对房产测绘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很高,尤其是分幅图上的幢号不能随意变动。并且建立GIS工作量很大,日常维护量也大,这是登记部门的内部工作,也属无偿劳动。
综上,测绘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处于基础地位,同法律法规、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一样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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