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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法促和谐——评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内容
  这次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提出,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必须以“普法促和谐”为主题。这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开展普法工作重大意义的一次升华。这一主题的提出,不但深刻阐明了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而且还为“五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其影响深远,其意味深长。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古老概念,是千百年来中国无数贤能志士孜孜以求的最高境界。它体现了自古以来中国人对社会理想的追求,反映了芸芸众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顺应亿万人民的呼声,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科学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决策,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最有效的手段。纵观当今世界,法治化是时代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对正在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来说,是无法回避的,只能正视并勇敢面对。然而,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积淀太深,人们思想中残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我国在推进法治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矛盾和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我们知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就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正常有序运转。这其中,就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而言,协调、处理好资源关系至关重要。因为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依附在资源关系上的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多样。由于我国目前各种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致使我国资源关系上承载的社会矛盾远远超过了它自身的功能,客观上不但制约了我国资源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且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推进,影响了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理顺资源的利用关系、管理关系和利益关系上来,逐步形成和谐的资源关系。正如这次会议所提出的,和谐资源关系的形成与巩固,最终是以和谐的资源法律关系形成为标志的;而和谐的资源法律关系又是以政府依法行政、公民自觉遵守资源法律为实现条件的。由此可知,在未来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国土资源系统必须要以此为中心,大力加强对行政执法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营造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保证国土资源领域各种关系和谐共存。
此外,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实践,也要求将“普法促和谐”作为国土资源“五五”普法的主题。近几年来,国土资源管理正在经历着一系列巨大变革,如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不断推进等。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更新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积极有效地参与宏观调控,也要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要求相关管理相对人必须适应这些变革,提高遵守法律的水平和能力。
以普法促和谐,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开动脑筋,积极创新,再创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的新辉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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