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过渡交汇地带,深居内陆,地域辽阔,地质地理条件复杂,地貌形态复杂多样,山地、高原、河谷、平原交错分布,山地和高原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0%之多。水资源比较贫乏且时空分布不均衡,南部多而北部少,同时降水集中,暴雨频繁。这种自然条件决定了我省地质环境问题及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的特点,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北部河西走廊区荒漠化、沙化严重,南部甘南、陇南山区地质灾害频发,中、东部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严重。
近年来,由于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加剧,地质环境质量趋于下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有所提高,矿山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据统计,全省仅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四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几亿元,采矿造成地面塌陷面积约76.9平方公里,矿区及其周围水土污染面积约2240平方公里,地质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任重而道远。
为了推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进展,近年来,我省相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已完成了《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即将颁布实施。上述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相关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业秩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全社会对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制建设在稳步推进。
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效显著。2004年~2006年,通过争取国家资金、各级地方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等方式,对阿干煤矿、华亭煤矿、小厂坝铅锌矿、崇信新赤矿区等20多个矿山的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综合治理面积约64平方公里,成效比较显著。同时,一些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如金川、白银、酒钢公司和华亭、靖远等煤业集团积极筹措资金,在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示范性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68个不同程度的发育地质灾害。据统计,仅2006年发生地质灾害142 起,失踪1人,直接经济近1亿元。面对地质灾害严峻形势,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三是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严格土地管理,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土地管理方面严格规定: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铁路、公路、发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新开发矿产资源等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力地减少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
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十分突出,治理水平低。因此,需要在全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科学研究,以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3.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严重不足。建议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并将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地质环境监督监测系统不健全。建议尽快建立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系统,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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