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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
杭州市主城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找文件 |
标书截止日期: |
2008-02-26 14:30:00 |
所属行业: |
地质灾害 勘察设计 |
所属地区: |
浙江 |
标书简介: |
内容 |
一、招投标背景
受暴雨、冰冻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近年来,杭州城区时有地质灾害发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2007年10月第16号台风“罗莎”带来的特大暴雨,在城区引发了多处泥石流。冬季雨雪冰冻在城区多次引发崩塌等等。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地质安全保障,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所有村庄(社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单位与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三、工期要求
2008年3月下旬完成调查设计书评审;
2008年5月底前完成野外地质灾害调查,6月中旬通过野外调查验收;
2008年8月提交杭州主城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2008年10月完成信息系统开发。
四、工作内容
1、隐患调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充分收集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遥感解译,确定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和人群聚集地,并对这些地点逐一进行详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质灾害调查。位于山谷沟口和依山而建的房屋必须调查到位,无一遗漏。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草拟治理计划。
相关解释
详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每一调查点应有相应的野外调查记录,绘制相应的平面、剖面示意图、实地填写格式化的野外记录表(由调查单位设计并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处审定)。对调查认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查清受威胁户人员(户主名字和家庭人数)及房屋基本情况,帮助相关分局填写防灾明白卡(应明确隐患监测方法),制定避险预案(应绘制相应的避险示意图),提出防治措施建议(采取应急排险、勘查后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在与相关分局商议后草拟治理计划时间表。
一般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已掌握的地质资料结合遥感解译,对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当前不存在受威胁对象的区域进行一般地质灾害调查。调查方法可采取适当距离的线路穿越并进行相应野外记录等方法进行。若在一般调查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存在受威胁对象,应转为详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2、划定农民建房适宜区。以地质情况为基础,考虑本市农民在建房中所能承受的防灾投入金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定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适宜区、基本适宜区和不适宜区。
相关解释:适宜区是指建房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不需投入资金进行防灾处置;基本适宜区是指建房较可能遭受地质灾害,但按一般农户的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避免灾害的发生;不适宜区是指建房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且按一般农户的经济条件难以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3、开发城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求在图形界面下标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知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包括监测人情况)并可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可通过杭州坐标、国家标准坐标等查询农民建房适宜区。
五、野外调查技术要求
崩塌、滑坡隐患(不稳定斜坡)调查主要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2006年10月修订稿)
泥石流调查主要参照《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应包括以下材料:
1、调查工作投标报价书;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业绩,尤其是在杭州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业绩;
5、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详细计划,包括人员安排、遥感解译拟采用的航片或卫片、草拟的格式化野外调查表格、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时间安排(横道图);
6、调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7、调查工作经费预算表。
七、投标、评标时间地点
投标单位必须于2008年2月26日14时30分前将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后,交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定于2008年2月26日下午在杭州市文三路359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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